關 鍵 詞: |
同時履行抗辯權;雙務契約;不當得利返還義務 |
中文摘要: |
基於雙務契約所生相對立之債務,因相互間具有對價及交換上之意義,彼此處於難以切割的關係,故有所謂成立上、履行上及存續上之牽連關係。其中之履行上的牽連關係,原則上於相對人履行其債務前,得拒絕履行自身之債務;學理上稱之為「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該理念,民法規定於第 264 條第 1 項前段。本文將探討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類推適用議題,並就文中所舉案例予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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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爭點 貳、同時履行抗辯權之意義 參、本問之檢討與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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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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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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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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