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簡易程序;願受科刑之範圍;求刑協商;法院量刑;記明筆錄 |
| 中文摘要: |
行為人竊盜機車後為警查獲,於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均自白不諱,並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且向檢察官表示願受拘役五十日及緩刑二年之宣告,檢察官同意後記明筆錄,聲請法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並具體求刑拘役五十日及緩刑二年之宣告,法院之量刑與當事人之上訴是否因而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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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被告得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 貳、創設偵查中之求刑協商制 參、求刑協商對法院量刑之影響 肆、求刑協商對當事人上訴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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