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證據排除法則;相對排除法則;絕對排除法則;證據能力 |
| 中文摘要: |
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發見真實與保障人權,但是並不得為求發見真實而不計任何代價或不擇任何手段。刑事訴訟之發見真實,必須在實質正當法定程序下進行,始為法所許。關於違反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該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在美國、日本及德國,向來在證據法則上受到激烈地討論,而在我國學界,早年雖亦有學者著文討論,惟在我國過去採行職權進行原則之架構下,證據排除法則並未為實務所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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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證據排除法則之意義 一、美、德法有關證據排除法則之意義 二、我國法之證據排除法則 參、立法背景介紹 一、最高法院研擬修正條文及相關判決 二、最高法院第一件採行證據排除法則之判決. 三、立法明文逐一採行證據排除法則 四、相對排除法則與絕對排除法則 肆、證據排除法則之類型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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