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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日治時期夫與妾收養子女之效力-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五九八號判決
編著譯者:
鄧學仁
出版日期:
2004.05.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109 期
/225-232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274
下載點數:
3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鄧學仁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日治時期
;
妾
;
共同收養
;
撤銷
;
追認
中文摘要:
本件之收養乃養父收養養女時,養父之正妻雖已死亡,但收養當時養父仍另有納妾之存在,則此收養之效力是否及於該養父之妾,因該妾擁有數筆土地,收養效力之有無,直接左右上訴人能否繼承該土地,對於當事人權利影響至鉅。本文主要在於釐清日治時期夫與妾收養子女之問題,除強調妾於日治時期屬於準配偶之性質外,同時妾亦非該當收養後始結婚之配偶,且指明當時採行夫妻共同收養之精神,因此若妾未行使收養之撤銷權,則因視為「已為追認」之規定,該妾與上訴人發生收養關係,而非僅承認他方配偶之單獨收養而己,據此用以釐清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之疑點。
目 次:
壹、案例事實
一、本件上訴人之主張
二、本件被上訴人之主張
貳、判決要旨
參、本案評析
一、問題之提起
二、本件是否因自幼扶養而生收養之效力
三、日治時期收養之要件
四、配偶之一方未同意共同收養之效力
肆、結論
相關法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76 條 (87.10.28 版)
民法 第 1079 條 (71.01.04 版)
民法 第 1079 條 (91.06.26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355 條 (92.06.25 版)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第 29 條 (91.03.21 版)
相關判解:
最高行政法院 91 年度判字第 598 號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日本殖民統治下臺灣的法律改革-以西方法的繼受為中心(一八七五~一九四五)號判決
虛偽出生登記之親子關係-評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臺上字第二三一八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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