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公司;經營權;假處分;控制權溢價 |
| 中文摘要: |
本文擬探討法院面對公司經營權爭奪時,應如何適切地實施假處分制度。第貳部分首先說明假處分之基本考量因素,一方面說明現行實務學說所採取之要件,一方面闡明美國法院審查假處分申請時之考量要素,包括相關之經濟分析觀點。第參部分將議題縮減至經營權爭奪的範疇,探討經營權爭奪的本質,並說明假處分運用之可能影響。第肆部分以我國實際案件為例,依循前文脈絡,評析法院判斷所依據之理由,並且提出本文看法。第伍部分回歸公司治理之精神,針對國內假處分實務問題提出四點建議。最後第陸部分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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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假處分之基本考量因素 一、我國實務之審查要素 二、美國法之判斷準則 (一)原告本案所主張實體理由可採信之程度 (二)原告因未獲假處分所受不可回復損害之程度 (三)原告與被告因允准假處分所受不可回復損失之權衡 (四)對公眾或第三人利益之影響 參、經營權爭奪戰之本質與假處分之應用 一、控制權溢價之誘因 二、假處分之運用-鷸蚌相爭、漁翁得利? 肆、我國案例之評析 一、台灣大案 二、久津案 三、太電案 伍、相關建議事項 一、事不再理原則應予適用 二、股東利益之保護宜審慎考量 三、假處分方法與期間因案制宜,法院裁量空間彈性操作 四、擔保金之核定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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