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定暫時狀態處分;保全程序;回復原狀;損害賠償 |
| 中文摘要: |
本文擬探討新修正民事訴訟法所賦予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制度目的或程序機能為何?為達成此目的及發揮其機能,新修正民事訴訟法增設何項程序制度之內容或要素?今後宜如何使用或運作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以完成、發揮其受寄予、期待之任務、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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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緒言 貳、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要件及方法 一、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要件 (一)保全之對象適格及保全之必要性 (二)要件之釋明及擔保 二、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方法 (一)法院酌定必要之方法 (二)中間處分之緊急處置 參、保全程序之程序保障及實體保障 一、事前與事後之程序保障 (一)保全程序之程序保障 (二)本案訴訟之接續或替代 二、回復原狀及損害賠償之請求 (一)返還給付裁判程序之簡化 (二)損害賠償之併案請求及責任滅免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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