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共同行銷;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平交易法;公平競爭;商品組合;搭售;說明義務;投資廣告;解除管制;跨業經營 |
| 中文摘要: |
金融控股公司法為因應金融機構跨業經營之發展趨勢,適度解除金融業務之管制措施,以提升金融機構之經營效率,除引進金融控股公司組織之跨業經營模式外,並明文規定金控集團得以共同行銷方式提供跨業性、綜合性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惟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為共同行銷時,因金控集團具有專業上、資訊上或經濟上之優勢地位,難免引發其是否會濫用權力,而為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疑慮。尤其是金控集團為共同行銷或商品組合時,其究與公平交易法所規範之搭售行為,如何明確區分?且金控集團就其金融商品之共同行銷,而為行銷廣告或銷售說明時,又應如何適用公平交易法上之不實廣告或欺罔行為等規範?皆有待釐清。 本文首先探討金融控股公司法開放共同行銷之政策背景,並分析其所致生之反市場競爭現象及解決之道。其次,則介紹共同行銷之意義、規範模式及具體內涵。再者,並試圖釐清伴隨共同行銷而來之商品組合、行銷廣告及商品銷售等行為,如何適用公平交易法之相關問題。最後,則提出本文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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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共同行銷之政策思考 一、共同行銷之政策背景 (一)金融機構之跨業經營 (二)金融促進政策與效率 二、反市場競爭之疑慮 (一)金控集團將成金融怪獸? (二)非金控集團將成金融孤兒? 參、金控集團之共同行銷 一、共同行銷之意義 二、共同行銷之規範模式 三、共同行銷與資源共享 (一)共同業務推廣行為 (二)共用營業場所及人員 (三)共用營業設備 (四)資訊交互利用 肆、共同行銷與競爭規範 一、總說 二、共同行銷與搭售行為規範 (一)金融商品組合之現況 (二)商品組合與搭售行為 (三)搭售行為之規範基礎 (四)搭售行為之違法要件 (五)金融商品搭售規範之省思 三、行銷廣告與不實廣告規範 四、說明義務與欺罔行為規範 五、違法共同行銷之處罰對象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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