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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金融商品共同行銷與公平競爭(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04.0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58 期/3-1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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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志誠
關 鍵 詞: 共同行銷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平交易法公平競爭商品組合搭售說明義務投資廣告解除管制跨業經營
中文摘要: 金融控股公司法為因應金融機構跨業經營之發展趨勢,適度解除金融業務之管制措施,以提升金融機構之經營效率,除引進金融控股公司組織之跨業經營模式外,並明文規定金控集團得以共同行銷方式提供跨業性、綜合性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惟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為共同行銷時,因金控集團具有專業上、資訊上或經濟上之優勢地位,難免引發其是否會濫用權力,而為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疑慮。尤其是金控集團為共同行銷或商品組合時,其究與公平交易法所規範之搭售行為,如何明確區分?且金控集團就其金融商品之共同行銷,而為行銷廣告或銷售說明時,又應如何適用公平交易法上之不實廣告或欺罔行為等規範?皆有待釐清。
本文首先探討金融控股公司法開放共同行銷之政策背景,並分析其所致生之反市場競爭現象及解決之道。其次,則介紹共同行銷之意義、規範模式及具體內涵。再者,並試圖釐清伴隨共同行銷而來之商品組合、行銷廣告及商品銷售等行為,如何適用公平交易法之相關問題。最後,則提出本文之結論。
目  次: 壹、前言
貳、共同行銷之政策思考
一、共同行銷之政策背景
(一)金融機構之跨業經營
(二)金融促進政策與效率
二、反市場競爭之疑慮
(一)金控集團將成金融怪獸?
(二)非金控集團將成金融孤兒?
參、金控集團之共同行銷
一、共同行銷之意義
二、共同行銷之規範模式
三、共同行銷與資源共享
(一)共同業務推廣行為
(二)共用營業場所及人員
(三)共用營業設備
(四)資訊交互利用
肆、共同行銷與競爭規範
一、總說
二、共同行銷與搭售行為規範
(一)金融商品組合之現況
(二)商品組合與搭售行為
(三)搭售行為之規範基礎
(四)搭售行為之違法要件
(五)金融商品搭售規範之省思
三、行銷廣告與不實廣告規範
四、說明義務與欺罔行為規範
五、違法共同行銷之處罰對象
伍、結論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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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誠,金融商品共同行銷與公平競爭(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8期,3-19頁,2004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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