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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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欠缺主觀阻卻違法要素之法律效果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04.05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講座第 27 期/43-52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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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鈺雄
關 鍵 詞: 欠缺主觀阻卻違法因果關係客觀歸責緊急防衛
中文摘要: 違法性是針對與法規範對立之行為,所為的整體否定評價,行為一旦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便具有違法性的表徵。實質違法性理論的影響之下,現今刑法學說與實務已經普遍承認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因此,構成要件該當行為只要符合任何一種法定的或超法定的阻卻違法事由,便可否定其行為之違法性,不構成犯罪。
目  次: 壹、案例
貳、擬答-思考架構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普通殺人罪第 271 條第 1 項(+)
二、違法性(+):不存在正當防衛第 23 條或其他阻卻違法事由
三、有責性(+)
四、殺人既遂或殺人未遂?欠缺主觀違法要素之評價
參、重點評價
一、普通殺人罪之構成要件該當性
二、違法性
三、有責性?
四、既遂或未遂?欠缺主觀違法要素之評價
肆、本案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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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欠缺主觀阻卻違法要素之法律效果,法學講座,第27期,43-52頁,2004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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