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基因改造;消費者;限制自然保護區;生態敏感區域;補償請求權;消費者團體 |
中文摘要: |
我國關於基改作物田間試驗、栽種及基改產品管理與標示問題,民間及政府迄今亦無足夠的討論與共識,在我國加入 WTO 成為國際社會一員後,將更直接面對美國、歐盟寬嚴不一的態度;為利於我國參與國際事務之立場表明,相關主管機關或宜及早彙整民眾及消費者團體之共識。再者,不論是對於基因改造採較為寬鬆管理的美國模式,抑或是歐盟及德國嚴格管理、強制標示基改作物及產品之立法模式,均不宜全盤移植至我國現有法令架構,蓋國內外法制環境、產業型態與技術發展情況存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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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GM 修法草案 一、立法背景及目的 二、基改作物栽種規範 三、禁止田間試驗雜交農產品之上市或流通 四、基改作物栽種登記及資料查閱權(Auskunftsanspruch) 五、基因污染之補償請求權 參、小結-健全我國基因改造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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