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損害賠償;回復原狀;物之毀損 |
中文摘要: |
民法損害賠償之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而回復原狀主要為完整利益的賠償,其所維護的是被害法益的完整性。不過,回復原狀若必由債務人為之,對債權人有時可能緩不濟急,或不能符合債權人之意願。為保護債權人,因此債權人得選擇回復原狀,或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本文即將對物之毀損的損害賠償方法問題予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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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損害賠償方法個別規定說明 一、回復原狀為原則 二、催告後之金錢賠償 三、無須催告之金錢賠償 四、物之毀損的損害賠償 貳、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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