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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物之毀損的損害賠償方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楊佳元
出版日期: 2004.07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1 期/14-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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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楊佳元
關 鍵 詞: 損害賠償回復原狀物之毀損
中文摘要: 民法損害賠償之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而回復原狀主要為完整利益的賠償,其所維護的是被害法益的完整性。不過,回復原狀若必由債務人為之,對債權人有時可能緩不濟急,或不能符合債權人之意願。為保護債權人,因此債權人得選擇回復原狀,或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本文即將對物之毀損的損害賠償方法問題予以討論。
目  次: 壹、損害賠償方法個別規定說明
一、回復原狀為原則
二、催告後之金錢賠償
三、無須催告之金錢賠償
四、物之毀損的損害賠償
貳、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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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元,物之毀損的損害賠償方法,月旦法學教室,第 21 期,14-15 頁,200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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