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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性行為與性的行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聖傑
出版日期: 2004.07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1 期/90-97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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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聖傑
關 鍵 詞: 性交性行為猥褻個人性自主權性自主支配妨害性自主
中文摘要: 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所要保護的主要法益為個人性自主權,在此前提思考下,究竟是什麼樣的行為可以被定義為妨害性自主權的行為,而且在現有社會價值的認識中,是屬於存在有刑事不法內涵,而必須接受刑罰制裁之性自主支配侵害的行為。本文即將分析侵害性自主權行為之態樣。
目  次: 壹、前言
貳、保護法益的思考
一、個人性自主支配權
二、兩性平等的法價值
三、社會善良性風俗之維護
四、結論
(以下刊載本期)
參、侵害性自主權行為的態樣分析
一、「性交」概念的立法意義
二、性交與性行為的轉置
三、脫離負面價值的「猥褻」概念
四、小結
(以下待續)
肆、類型闡述
一、犯罪體系結構
二、擬制侵害的規範意義
三、相對侵害
伍、強制性侵害之要件評釋
一、一般強制性侵害之「強制」
二、加重強制性侵害之個別要素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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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聖傑,性行為與性的行為,月旦法學教室,第 21 期,90-97 頁,200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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