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誹謗罪;個人名譽;意思表示自由;言論自由 |
| 中文摘要: |
新聞媒體希望對於特定的社會事實,能夠完全而忠實的報導,但未經審核及篩選的新聞,卻常有導致侵害他人名譽權利的危險,此種危險關係,是否僅需在法律規範上位層次來檢討?不能使其落入實現規範的刑法之中?恐怕仍有檢討的餘地。就新聞媒體報導事件的角度,言論自由的保障確實是一項不容任意剝奪的權利,但因媒體的報導,而有人必須成為犧牲者的同時,這樣的言論自由,恐已超出原本保障的美意範圍之外了。
|
| 目 次: |
壹、前言 貳、誹謗罪規範正當性之爭議 一、言論自由的節制 二、刑法規範的干預範圍 參、誹謗罪成罪條件思考 一、誹謗罪之屬性與成立條件 二、誹謗罪規範言論之界限 肆、舉證責任問題 一、舉證分配關係 二、事實查證之要求 伍、結論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