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普通毀損罪;包攝錯誤;他人之物 |
中文摘要: |
刑法第 354 條普通毀損罪係對於同法第 352 條與 353 條規定以外之物之使用利益的保全,其保護法益雖然在解釋上也是屬於個人的財產法益,卻不以行為人取得他人之物或者獲取不法利益為構成要件該當的前提判斷。本文將探討普通毀損罪之構成要件、違法性與罪責之判斷等問題,並就文中所舉案例予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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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案例分析 一、構成要件該當之判斷 (一)客觀構成要件 (二)主觀構成要件 二、違法性與罪責的判斷 貳、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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