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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否准請求閱覽卷宗之法律救濟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志光
出版日期: 2004.08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2 期/30-31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740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吳志光
關 鍵 詞: 程序瑕疵閱覽卷宗救濟程序性之行政處分程序權利
中文摘要: 公務員因涉及貪污罪嫌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其服務機關遂召開考績委員會,討論是否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予以一次記兩大過之免職處分。作成決定前,服務機關通知陳述意見,則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六條第一項規定,向服務機關申請閱覽考績委員會討論考績之會議紀錄,以供其陳述意見之參考。服務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六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以該會議紀錄仍屬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為由,否准之申請,該公務員可否單獨提起法律救濟?
目  次: 壹、閱覽卷宗請求權與程序行為
貳、行政程序法第一七四條前段規定之限縮適用
參、否准請求閱覽卷宗之法律性質
肆、案例之說明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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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光,否准請求閱覽卷宗之法律救濟,月旦法學教室,第 22 期,30-31 頁,2004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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