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程序瑕疵;閱覽卷宗;救濟;程序性之行政處分;程序權利 |
中文摘要: |
公務員因涉及貪污罪嫌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其服務機關遂召開考績委員會,討論是否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予以一次記兩大過之免職處分。作成決定前,服務機關通知陳述意見,則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六條第一項規定,向服務機關申請閱覽考績委員會討論考績之會議紀錄,以供其陳述意見之參考。服務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六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以該會議紀錄仍屬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為由,否准之申請,該公務員可否單獨提起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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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閱覽卷宗請求權與程序行為 貳、行政程序法第一七四條前段規定之限縮適用 參、否准請求閱覽卷宗之法律性質 肆、案例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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