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遺囑;共同遺囑;遺囑能力;遺囑撤回自由;自書遺囑 |
中文摘要: |
遺囑乃為遺囑人依法定方式所為,於其死後發生效力之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且遺囑為法律行為之一種,若不發生法律上之效力,即非法律上之遺囑;又遺囑雖於遺囑人作成遺囑時即已成立,但仍須在遺囑人死亡時始生效力。本文將針對遺囑的相關議題進行討論,並從遺囑的意義、內容及能力等予以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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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遺囑之意義與特殊性 一、遺囑之意義 二、遺囑之特殊性 貳、遺囑之內容 一、與財產有關之遺囑 二、與身分有關之遺囑 參、遺囑能力 一、無行為能力人 二、未滿十六歲之人 三、決定遺囑能力之時期 肆、共同遺囑 一、單純共同遺囑 二、相互共同遺囑 三、相關共同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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