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協商程序;有罪心證;認罪協商 |
| 中文摘要: |
現代國家普遍面臨刑事案件增加的問題,為消化日益增多的刑事案件,司法院乃參考美國及義大利之協商制度,積極推動修法,新通過的協商制度對我國刑事案件處理方式有極大的影響,本文將介紹我國協商制度的範圍、類型,並討論我國法官得否參與協商及認罪協商的效力,再討論我國法院依協商結果審判,應如何踐行證據調查程序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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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我國的協商程序新制 一、我國協商程序之範圍 二、我國協商程序之類型 三、法官得否參與協商 四、我國協商程序的效力 參、認罪協商對有罪心證門檻的改變 一、法院應如何踐行證據調查程序 二、有罪心證門檻的改變 肆、檢察官協商裁量權節制之必要與困難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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