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玩具槍;營業自由;職權命令;基本權利 |
中文摘要: |
本文係探討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七○號解釋,有以下問題值得探討:一、大法官認為:該公告「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其影響又非屬輕微……。」請問,人民或聲請人之何種自由權利受到影響?又,如何認定各該自由權利之保障範圍?二、大法官認為:該公告「係主管機關基於職權所發布之命令,固有其實際需要,……」。請問,職權命令既有實際需要,仍應否存在?三、大法官認為:依法律苕「僅具組織法之劃定職權與管轄事務之性質,欠缺行為法之功能,不足以作為發布限制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警察命令之授權依據。」請問其法理基礎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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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本案所涉基本權利 貳、職權命令存否之實然與應然 參、行政組織法與作用區分之實益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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