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輔佐人;行政程序;輔佐人陳述 |
中文摘要: |
輔佐人係指當事人或代理人經行政機關許可,偕同到場,輔助當事人或代理人為程序行為之人。輔佐人與代理人不同,其並非代替當事人,而係與當事人偕同出現。又行政程序法第 31 條對於輔佐人並未有特別資格的要求,然輔佐人的行為得依同條第 4 項規定發生效力,因此輔佐人必須為具有行政程序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本文將針對行政程序之輔佐人的意義、功能與權限等進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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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輔佐人之意義、功能與權限 參、輔佐人陳述之效力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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