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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訴訟要件與行政處分之成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淑芳
出版日期: 2004.09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3 期/20-2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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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淑芳
關 鍵 詞: 撤銷訴訟確認訴訟行政處分
中文摘要: 法院對於訴訟,會先作形式的審查,待提起的訴訟在程序上完全合法時,才會進一步地作實體的審理與裁判。若行政訴訟不具備實體判決要件且不能補正,或雖得補正,但命補正而逾期不補正者,行政法院得以裁定程序駁回訴訟。本文將就撤銷訴訟、確認訴訟之實體判決要件予以介紹,並探討行政處分之成立問題。
目  次: 壹、撤銷訴訟之實體判決要件
貳、行政處分之成立
參、確認訴訟之實體判決要件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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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芳,訴訟要件與行政處分之成立,月旦法學教室,第 23 期,20-21 頁,2004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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