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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訴訟要件與行政處分之成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淑芳
出版日期:
2004.09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23 期
/20-21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836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淑芳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撤銷訴訟
;
確認訴訟
;
行政處分
中文摘要:
法院對於訴訟,會先作形式的審查,待提起的訴訟在程序上完全合法時,才會進一步地作實體的審理與裁判。若行政訴訟不具備實體判決要件且不能補正,或雖得補正,但命補正而逾期不補正者,行政法院得以裁定程序駁回訴訟。本文將就撤銷訴訟、確認訴訟之實體判決要件予以介紹,並探討行政處分之成立問題。
目 次:
壹、撤銷訴訟之實體判決要件
貳、行政處分之成立
參、確認訴訟之實體判決要件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淑芳,訴訟要件與行政處分之成立,月旦法學教室,第 23 期,20-21 頁,2004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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