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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契約總論:第一講 契約之基本概念
編著譯者:
姚志明
出版日期:
2004.09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23 期
/52-63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911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姚志明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契約
;
契約自由原則
;
施惠關係
;
意思表示合致
中文摘要:
契約之成立須有相對之意思表示合致。就民法而言,此相對之意思表示合致,從其合致之目的為分類之基礎,學理上將契約之意義分為廣義與狹義等兩種類型。廣義的契約係指以發生私法上效果之一切合意;狹義之契約則專指以發生債權關係為目的之合意。本文將探討契約之基本概念,並從契約之意義、定位、分類等方面進行介紹。
目 次:
壹、前言-契約與民法債編
貳、契約之意義
一、廣義的契約
二、狹義之契約
參、契約之定位
一、契約為債之發生原因之一
二、契約法編排之體例-由原則(債編通則)到特別(各種之債)
三、契約法與債編通則之關係
肆、契約之分類
一、有名與無名契約
二、雙務與單務契約
三、要式與不要式契約
四、要物與不要物契約
五、要因與不要因契約
六、預約與本約
七、主契約與從契約
八、自主與附合契約
九、有償與無償契約
十、一時性與繼續性契約
伍、契約與契約自由原則
一、契約自由原則之內容
二、契約自由原則之限制
陸、施惠關係非為契約關係
一、施惠關係之成立
二、施惠關係之效果
柒、實例解題之注意事項
一、民法實例演習解題要點-第一種思考方式
二、民法實例演習解題要點-第二種思考方式
三、契約上之請求權問題之解答簡析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71、72、73、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6-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198、227-2、246、247、247-1、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0、294、345、348、367、422、464、465-1、474、475-1、572、576、589、730、743 條 (91.06.26 版)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12 條 (92.01.22 版)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 18、19 條 (91.06.19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61 年台上字第 964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63 年台上字第 1159 號 民事判例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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