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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制度性保障說理模式對社會改革的阻礙(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楊智傑
出版日期: 2004.07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60 期/22-3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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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楊智傑
關 鍵 詞: 制度性保障學術自由講學自由一夫一妻制同性戀婚姻
中文摘要: 制度性保障這種憲法解繹說理模式,一、在台灣的引進適用,完全沒有憲法文本上的依據。二、從相關解釋的系爭問題上來看,其實不援用制度性保障這種說理模式,一樣能夠把問題解決,得到相同的答案。除以上兩點之外,筆者認為制度性保障此種說理模式更大的問題在於,制度性保障此一說理模式,會對未來的社會改革,造成阻礙。
本文以大學學術自由與婚姻制度為例,來討論制度性保障此種說理模式的引進原因、在個案上的貢獻,以及對後續相關議題改革所造成的阻礙。雖然在個別的解釋上,大法官只不過是跟隨社會發展亦步亦趨,並未造成社會改革的阻礙,但是筆者指出大法官透過制度性保障此種說理模式引進的大理論,對未末台灣的教育改革與婚姻制度改革,都造成了潛在的阻礙。
目  次: 壹、問題意識
貳、制度性保障的問題
一、概念
二、制度性保障的定位
三、憲法上的依據
(一)台灣憲法?
(二)大法官為何要援用制度性保障此一概念?
四、制度性保障有何危險?
(一)日本學者的質疑
(二)造成社會發展阻礙
參、學術自由在大學的制度性保障
一、講學自由是學術自由的制度性保障?
二、法人的講學自由
三、大學中的研究自由與教學自由
四、大學中的學習自由
肆、一夫一妻制婚姻
一、哪來的憲法依據
二、婚姻在憲法解釋上的論述模式
三、通姦除罪?
四、排除同性戀婚姻
伍、阻礙社會進步?
一、憲法解釋與社會進步的關連
二、大學教育與性別議題上與社會同在
(一)大學教育
(二)性別
三、到底哪裡阻礙了社會進步?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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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智傑,制度性保障說理模式對社會改革的阻礙(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60 期,22-33 頁,200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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