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證券交易;投資人;證券暨期貨交易人;發行人;詐欺;損害賠償 |
| 中文摘要: |
山於上開規範對於責任主體、構成要件、請求權人、舉證責任分配及損尊培償認定所規定之文義及內容,實有所差異,因此究應如何正確適用上開規範,不僅在司法實務上倍感困擾,亦為學理上頗受爭議之課題。有鑑於此,本文擬先介紹我國對於發行市場上證券詐欺規範之援制體系,並分析其規範性質及規範功能之特性,以掌握證券詐欺之規範競合現況,再探討在現行規範體系下,究應如何適用證券詐欺規範,提出管窺之見。惟事實上,山於證券交易法對於證券詐欺行為之責任性質、責任主體、主觀歸責要件、客觀歸責要件及請求權人之範圍等問題,不僅本身即仔有許多解釋空間,且在討論是否構成損害賠償之責任要件時,必須進行多層次之複雜論證。此外,由於司法實務上對於違反相同條文所構成之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亦可能採取不同之認定標準,而亦更造成沃律適用一致性之模糊及爭議。本文雖試圖釐清相關學說及實務上之爭論,但因學力有限及囿於篇幅,恐有諸多缺漏之處,尚祈法學先進不吝旨正。
|
| 目 次: |
壹、前言 貳、證券詐欺規範之責任體系 一、證券交易法之證券詐欺責任 二、公司法之侵權行為責任 參、證券詐欺規範之競合關係 一、責任性質 二、責任主體 三、主觀歸責要件 四、客觀歸責要件 肆、證券詐欺規範之適用關係 伍、結論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