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財產權;人民財產;攤販;正當程序;禁止設攤;公告 |
中文摘要: |
由於經濟不景氣,民眾時常於道路上擺設攤販,佔用道路,但因政府未能妥善管理及適時導正民眾消費習性,形成攤販到處林立,影響交通秩序及大眾不便等社會問題 · 雖然政府在輿論撻伐或是欲達成交通政策時,便大力執行各項重點違法、違規事情,大都以短視眼光觀察,未能長期有效提出治本之道,大力執法短期問可能收到立竿見影效果,但社會問題,非能短期問解決,強力干涉取締反易侵犯人權。清除道路障礙為行政機關重點工作之一,行政程序法通過後,所有行政機關行政作為應符合正當程序,對於公告禁止設攤得沒收攤架及所有地段全部公告禁止設攤,顯違反行政程序基本要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所,攤架得以沒入,沒入程序由警察機關自行認定,對人民財產權保障顯有不當之謐。財產權為憲法所保障基本權,干 L 預人民財產應透過被院審判方得限制人民財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對公告禁止設攤之攤架,警察機關得依職權認定沒入,非經法院審判,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意旨顯有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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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執法正當性思維 一、障礙物排除與財產保障 二、刑法基本原則之節制 參、道路障礙物之認定與執法 一、須有佔用道路事實 二、全部道路公告禁止設攤合法性檢討 三、勸導代替取締是否符合依法行政 肆、竊占罪要件分析 一、須有占有意圖 二、須有排他性 三、和平占有他人不動產 四、竊占罪為即成犯 伍、常見佔據道路類型分析與檢討 一、攤販 二、所由騎樓佔地營業 三、霸佔地盤 四、既成道路未徵收之佔地營業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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