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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偵查中聲請羈押的管轄問題與即時抗告-兼評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聲羈字第一五一號刑事裁定
編著譯者:
吳巡龍
出版日期:
2004.10.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114 期
/236-247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728
下載點數:
5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巡龍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羈押
;
管轄權
;
法定法官原則
;
偵查法官
;
即時抗告
中文摘要:
當法院認為對於聲請羈押的案件沒有管轄權時,應如何處理,目前實務界沒有統一見解。若有急迫且必要之情形,法院應可依刑訴法第十四條規定為羈押裁定;若無急迫情形,應類推適用刑訴法第三○四條規定,依職權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此外,法院也可選擇將人犯交還偵查機關,使之有機會再向有管轄權之法院聲請。
刑事訴訟制度應務實地調和犯罪偵查之需要與被告人權之保障,我國近年來引進正當程序的觀念,一時謂為風尚,法院也體察並追隨此種趨勢,不斷地擴張其內容及效力,運用結果,通常能獲得人權團體之喝采,但我們不能不考慮其適當範圍。
目 次:
壹、前言
貳、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聲羈字第一五一號刑事裁定事實及要旨
參、偵查中有無管轄權問題
一、定管轄權的目的
二、偵查中的管轄權問題
肆、法院認為對聲請羈押之案件無管轄權時之處理方式-對本案的評析
一、各種可能之處理模式
二、對本案的評析
伍、即時抗告制度的必要性與建議
一、設立審核強制處分專業法官的必要性
二、對即時抗告制度的建議
陸、結語
相關法條:
法院組織法 第 62 條 (90.05.23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16、305 條 (92.06.25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4、5、12、13、14、76、101、101-1、125、131、159、250、264、304、403、404、407、409、455-4 條 (93.06.23 版)
相關判解:
院字第 1247 號
院解字第 3825 號
最高法院 48 年台上字第 837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87 年度台非字第 370 號 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91 年度抗字第 90 號 刑事裁定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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