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訴訟基本權;制度性保障;聲請釋憲;聽審權;司法救濟 |
中文摘要: |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此為訴訟權之憲法依據。訴訟權賦予自認權利受侵害,或有受侵害虞慮之人民,向司法機關尋求權利救濟之管道,一般稱之為司法上之受益權,其一方面作為抵抗公權力恣意侵害的防禦權,另一方面亦形成憲法上的制度性保障,提供權利受第三人侵害的人民救濟的管道,為法治國家保障人民實體權利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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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訴訟基本權之本質與內涵 貳、立法機關對訴訟制度之形成自由 參、人民聲請大法官釋憲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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