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法院開門!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永明
出版日期: 2004.10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4 期/8-9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845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張永明
關 鍵 詞: 訴訟基本權制度性保障聲請釋憲聽審權司法救濟
中文摘要: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此為訴訟權之憲法依據。訴訟權賦予自認權利受侵害,或有受侵害虞慮之人民,向司法機關尋求權利救濟之管道,一般稱之為司法上之受益權,其一方面作為抵抗公權力恣意侵害的防禦權,另一方面亦形成憲法上的制度性保障,提供權利受第三人侵害的人民救濟的管道,為法治國家保障人民實體權利的重要制度。
目  次: 壹、訴訟基本權之本質與內涵
貳、立法機關對訴訟制度之形成自由
參、人民聲請大法官釋憲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張永明,法院開門!,月旦法學教室,第 24 期,8-9 頁,2004年10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