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保險給付溢領;返還請求權;溢領給付通知;法律授權;行政處分 |
中文摘要: |
勞工保險為強制保險,旨在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定,其性質與其他社會保險相同,學說與實務普遍認為其中保險人與保險對象之關係為行政契約。本文將以下列案例探討勞保給付溢領之情形: 甲於工廠下班返家途中發生車禍受傷致殘廢,申請職業傷害殘廢給付,經勞工保險局依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核定給付一百萬元。嗣後經查發現甲係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而受傷,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之規定,不得視為職業災害,應依普通傷害辦理,甲共溢領三十萬元。勞工保險局乃將新核定結果通知甲,並限期命甲返還溢領之保險給付。惟甲置之不理,試問:勞工保險局應循何途徑實現其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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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說明 貳、返還溢領給付之通知之法律性質 一、行政處分 二、請求返還之意思表示-非行政處分 參、行政契約中併用行政處分之適法性 一、不得併用為原則,得併用為例外 二、本案之情形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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