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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口頭行政處分救濟途徑之教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昱梅
出版日期: 2004.1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5 期/20-2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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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昱梅
關 鍵 詞: 口頭拒絕行政處分法律救濟途徑之教示訴願
中文摘要: 有一人居住於台北市內湖區,九十年納莉颱風時,該地區受災嚴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於當年十一月七日函知內湖區公所應於文到後二週內完成納莉風災淹水受災戶善後救濟金核發事宜。該救濟金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發放完成。其於十二月三日知情後,始至社會局申請發放該救濟金,社會局人員口頭回答「申請時間已過,無法發放救濟金,下次請早」。其遭到口頭拒絕後,於九十一年二月四日與友人提及此事,經友人鼓勵,其遂於九十一年二月五日提起訴願。社會局主張其已逾越訴願期間。其則反駁,九十年十二月三日當天,社會局並未告知其可提起訴願,社會局有所疏失。本文就訴願機關是否應受理其訴願進行探討。
目  次: 壹、社會局「口頭拒絕」之法律性質
貳、行政處分法律救濟途徑之教示
參、法律救濟途徑教示之瑕疵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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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昱梅,口頭行政處分救濟途徑之教示,月旦法學教室,第 25 期,20-21 頁,200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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