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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憲法意義下之「家庭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震山
出版日期: 2004.07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 16 期/61-104 頁
頁  數: 44 點閱次數: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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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家庭家庭權婚姻自由同性婚姻同性生活伴侶一般人格權合憲秩序制度性保障寬容理念代理孕母無性生殖外籍勞工
中文摘要: 家庭權係一既傳統又現代的權利。家庭權係一非完全個人性質,卻需充分顧及家庭成員個人之權利。家庭權係一內國之基本權利,同時又跨國界具普世價值的人權。不可諱言,家庭權正受多元價值、科技發展及無國界理論的衝擊。單就國內法言,憲法、法律與社會三者間,一直處於相互協調或衝突的緊張關係中,一部活的憲法,必須有回應社會變遷的能力,現代憲法的各項原則與權利保護,需能具體落實在下位個別法制中。否則,憲法無法充分反映時代精神,使憲政實際與憲法規範不一致,將會逐漸喪失其生命活力,成為紙上憲法。家庭權既屬於憲法基本權利之內容,何嘗不是如此。此正考驗著吾人的智慧。
基此,本文先將家庭權之概念分為社會意涵與法律意涵兩部分說明之。繼而,介紹以民法親屬編為中心之家庭權,包括婚姻與家庭聯結下之家庭權保障範圍與功能。承上,就既有「家庭權」在現代社會中所面臨之挑戰舉三例論述之:一、「同性婚姻」或「同性生活伴侶」;二、生殖科技;三、外籍勞工之家庭權。最後指出,在多元價值及科技發展風險社會中,寬容理念應在解決類似憲法問題,扮演一定角色。
目  次: 壹、家庭之概念
一、社會意涵下之家庭
二、法律意涵下之家庭
貳、以民法親屬編為中心之「家庭權」
一、婚姻與家庭之聯結
二、「家庭權」之憲法定位
三、憲法「家庭權」之保障範圍
(一)組成或不組成家庭之權利
(二)和諧家庭生活之權利
(三)維持家庭存續之權利
(四)維持家庭親屬關係之權利
參、既有「家庭權」在現代社會中所面臨之挑戰
一、挑戰
(一)社會意涵之家庭vs.法律意涵之家庭
(二)「以憲法檢驗法律」vs.「以法律創設憲法內容」
(三)基本權利因應科技發展與普世化vs.內國既有制度
二、「同性結婚」或「同性生活伴侶」
(一)一般人格權之保障與限制
(二)合憲秩序與制度保障
(三)多元價值與寬容理念
三、生殖科技
(一)代理孕母
(二)無性生殖
四、外國人之「家庭權」-以外籍勞工為例
(一)外國人與本國人之基本權利
(二)外籍勞工之「家庭權」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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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震山,憲法意義下之「家庭權」,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 16 期,61-104 頁,200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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