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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庭;家庭權;婚姻自由;同性婚姻;同性生活伴侶;一般人格權;合憲秩序;制度性保障;寬容理念;代理孕母;無性生殖;外籍勞工 |
中文摘要: |
家庭權係一既傳統又現代的權利。家庭權係一非完全個人性質,卻需充分顧及家庭成員個人之權利。家庭權係一內國之基本權利,同時又跨國界具普世價值的人權。不可諱言,家庭權正受多元價值、科技發展及無國界理論的衝擊。單就國內法言,憲法、法律與社會三者間,一直處於相互協調或衝突的緊張關係中,一部活的憲法,必須有回應社會變遷的能力,現代憲法的各項原則與權利保護,需能具體落實在下位個別法制中。否則,憲法無法充分反映時代精神,使憲政實際與憲法規範不一致,將會逐漸喪失其生命活力,成為紙上憲法。家庭權既屬於憲法基本權利之內容,何嘗不是如此。此正考驗著吾人的智慧。 基此,本文先將家庭權之概念分為社會意涵與法律意涵兩部分說明之。繼而,介紹以民法親屬編為中心之家庭權,包括婚姻與家庭聯結下之家庭權保障範圍與功能。承上,就既有「家庭權」在現代社會中所面臨之挑戰舉三例論述之:一、「同性婚姻」或「同性生活伴侶」;二、生殖科技;三、外籍勞工之家庭權。最後指出,在多元價值及科技發展風險社會中,寬容理念應在解決類似憲法問題,扮演一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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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家庭之概念 一、社會意涵下之家庭 二、法律意涵下之家庭 貳、以民法親屬編為中心之「家庭權」 一、婚姻與家庭之聯結 二、「家庭權」之憲法定位 三、憲法「家庭權」之保障範圍 (一)組成或不組成家庭之權利 (二)和諧家庭生活之權利 (三)維持家庭存續之權利 (四)維持家庭親屬關係之權利 參、既有「家庭權」在現代社會中所面臨之挑戰 一、挑戰 (一)社會意涵之家庭vs.法律意涵之家庭 (二)「以憲法檢驗法律」vs.「以法律創設憲法內容」 (三)基本權利因應科技發展與普世化vs.內國既有制度 二、「同性結婚」或「同性生活伴侶」 (一)一般人格權之保障與限制 (二)合憲秩序與制度保障 (三)多元價值與寬容理念 三、生殖科技 (一)代理孕母 (二)無性生殖 四、外國人之「家庭權」-以外籍勞工為例 (一)外國人與本國人之基本權利 (二)外籍勞工之「家庭權」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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