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制度性保障;學術自由;講學自由;一夫一妻制;同性戀婚姻 |
中文摘要: |
制度性保障這種憲法解繹說理模式,一、在台灣的引進適用,完全沒有憲法文本上的依據。二、從相關解釋的系爭問題上來看,其實不援用制度性保障這種說理模式,一樣能夠把問題解決,得到相同的答案。除以上兩點之外,筆者認為制度性保障此種說理模式更大的問題在於,制度性保障此一說理模式,會對未來的社會改革,造成阻礙。 本文以大學學術自由與婚姻制度為例,來討論制度性保障此種說理模式的引進原因、在個案上的貢獻,以及對後續相關議題改革所造成的阻礙。雖然在個別的解釋上,大法官只不過是跟隨社會發展亦步亦趨,並未造成社會改革的阻礙,但是筆者指出大法官透過制度性保障此種說理模式引進的大理論,對未末台灣的教育改革與婚姻制度改革,都造成了潛在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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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意識 貳、制度性保障的問題 一、概念 二、制度性保障的定位 三、憲法上的依據 (一)台灣憲法? (二)大法官為何要援用制度性保障此一概念? 四、制度性保障有何危險? (一)日本學者的質疑 (二)造成社會發展阻礙 參、學術自由在大學的制度性保障 一、講學自由是學術自由的制度性保障? 二、法人的講學自由 三、大學中的研究自由與教學自由 四、大學中的學習自由 肆、一夫一妻制婚姻 一、哪來的憲法依據 二、婚姻在憲法解釋上的論述模式 三、通姦除罪? 四、排除同性戀婚姻 伍、阻礙社會進步? 一、憲法解釋與社會進步的關連 二、大學教育與性別議題上與社會同在 (一)大學教育 (二)性別 三、到底哪裡阻礙了社會進步?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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