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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酌給遺產與交付遺贈之順序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秀雄
出版日期: 2004.0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61 期/160-163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720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林秀雄
關 鍵 詞: 分配遺產酌給遺產交付遺贈
中文摘要: 對於無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包括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而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惟關於酌給遺產之順序,民法並無明文規定。關於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與酌給遺產之順序如何,涉及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性質,本文即依此順序,先論及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性質後,再敘述受酌給遺產之順序。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序說
貳、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性質
一、權利主體不同
二、權利性質不同
參、受酌給遺產之順序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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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雄,酌給遺產與交付遺贈之順序,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1期,160-163頁,2004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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