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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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生物學與生殖醫學的憲法界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英鈐
出版日期: 2004.05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33 卷 第 3 期/281-302 頁
頁  數: 22 點閱次數: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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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關 鍵 詞: 體外受精(invitrofertilization)胚胎保讀法(EmbryoProtectionAct)人性尊嚴(humandignity)墮胎(abortion)剩餘胚胎(surplusembryo)康德(ImmanuelKant)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連續性(continuity)潛能性(potentiality)同一性(identity)
中文摘要: 本文主要援引憲法與國際法中對於生命權及人性尊嚴保障的規定,做為討論生物醫學及生物學中,有關人類生命形成與開始的立法準則。有關生命起始點以及與此相關的國家保護義務之爭論,都是本文評價的對象。憲法基本規範將不僅自文義出發來解釋,且將從較寬廣的哲學視野加以詮釋﹒最後則將探索出的準則,投射到墮胎立法問題。
目  次: 壹、試管胚胎
貳、胚胎保護法
參、憲法與國際法的規範
一、人性尊嚴保障
二、對不同意見之解釋
肆、人或物
伍、與墮胎立法比較
陸、剩餘胚胎
柒、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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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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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鈐,生物學與生殖醫學的憲法界限,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3卷第3期,281-302頁,2004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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