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公司負責人;損害賠償責任;侵權行為;因果關係 |
| 中文摘要: |
按公司法第二三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損害賠償責任,依國內學說及司法實務之見解,有特殊侵權行為責任說與法定特別責任說之對立,而對於公司法第二三條第二項之責任性質、適用要件及消滅時效等問題,採取截然不同之立論基礎。僅從特殊侵權行為責任說之觀點,分析本文所提出之案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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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案例 貳:討論提要 參:重點解說 一、公司負責人對第三人責任之規範體系 (一)公司法 (二)民法 (三)證券交易法及信託業法 二、公司法第二三條第二項之責任性質 (一)特殊侵權行為責任說 (二)法定特別責任說 三、公司法第二三條第二項之適用要件 (一)行為主體 (二)主觀歸責要件 (三)客觀歸責要件 1. 執行業務違反令 2. 侵害他人權利 (四)損害發生及因果關係 四、公司法第二三條第二項之消滅時效 肆:擬答及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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