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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資產證券化有關之法律爭議問題探討
編著譯者:
郭土木
出版日期:
2004.09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民商法雜誌
/
第 5 期
/73-84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773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郭土木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金融資產
;
擔保物權
;
租賃債權
;
信託契約
;
資產證券化
;
原始債權
中文摘要:
為解決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 50 條與第 51 條之實施困境,由「信託業」取代「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募集或私募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或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應為將來都市更新條例之修正趨勢;而主管機關除將持續扮演公開募集市場管理者角色,更將盡力以保護投資人之權益及促進市場健全之發展,以進一步提昇及活絡證券市場。
目 次:
壹、前言
貳、有價證券所表彰債權之證券化
一、問題提出
二、可轉換公司債得否為金融資產證券化之標的
三、政府債券、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化
參、受託機構就公開說明書及投資說明書之法律責任探討
一、緣起
二、民事法律責任部分
三、刑事法律責任部分
四、小結
肆、未依規定程序及合法業者進行之證券化
一、認為非屬證交法規範之有價證券
二、認定屬證交法第六條規範之有價證券
三、小結
伍、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條與第五一條於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適用疑義
一、緣起
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與「不動產投資信託」之比較分析
三、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條與第五一條的未來修正方向
四、小結
陸、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220、272 條 (91.06.26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55 條 (92.06.25 版)
都市更新條例 第 50、51 條 (92.01.29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6、32、174 條 (93.04.28 版)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 4、9、17、109 條 (91.07.24 版)
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 第 4 條 (91.10.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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