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判斷餘地;不確定法律概念;專利權;可專利性 |
中文摘要: |
專利法係屬於行政法一部份,可是關於專利法的各類行政處分,可能無法直接套用行政法學上的架構而討論。若將行政法學上的概念用於討論專利法,事實上必須做額外的處理。本文嘗試討論專利法行政訴訟中「判斷餘地」使用問題,發現「判斷餘地」概念之使用係矛盾於不同的行政法庭之間,但可以確定的是「可專利性」非屬於智慧局的「判斷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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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判斷餘地」之名詞定義 參、「判斷餘地」於司法實務之使用 一、大法官會議 二、行政法院判例 三、近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一)不確定法律概念類 (二)考試事件類 (以下刊載本期) (三)與專利權行使有關之公平交易法處分類 (四)公務員任用或大學教師升等類 肆、「判斷餘地」於專利法行政訴訟中之使用 一、蓴利法行政訴訟之概述 二、參加人之部分 三、法院之部分 四、專利法行政訴訟之「判斷餘地」概念 伍、「判斷餘地」與專利法行政訴訟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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