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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有關由裁判員參與之刑事裁判之法律」之介紹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村永史朗
出版日期: 2004.08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36 期/124-126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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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裁判員刑事訴訟候選人名簿訊問合議法院
中文摘要: 為提升民眾對於司法制度的理解及信賴感,日本在 2004 年通過「有關由裁判員參與之刑事裁判之法律」,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建置裁判員制度。裁判員參與裁判之案件類型為死刑、無期徒刑或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以故意犯罪行為致被害人死亡者等罪。裁判員應遵守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不得洩露職務上所得知秘密等義務,並享有在第一次審判前及審判中,訊問證人、被害人、被告等關於參與判斷之必要事項之職權。在案件的判斷上,裁判員主要負責與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刑罰輕重等事項之判斷,
而法令解釋、訴訟程序及其他判斷,則由法官為之。
目  次: 壹、立法目的
貳、由裁判員參與之刑事裁判之流程概要
  一、「裁判員候選人名簿」之作成
  二、裁判員參與裁判之對象事件
  三、裁判員之選任及解任
  四、裁判員之義務
  五、裁判員在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及審判中之職權
  六、裁判員在評議中之職權
  七、為保護裁判員等之措施
  八、罰則
  九、裁判員之津貼等
參、施行前之措施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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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永史朗,「有關由裁判員參與之刑事裁判之法律」之介紹,萬國法律,第 136 期,124-126 頁,2004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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