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裁判員;刑事訴訟;候選人名簿;訊問;合議;法院 |
中文摘要: |
為提升民眾對於司法制度的理解及信賴感,日本在 2004 年通過「有關由裁判員參與之刑事裁判之法律」,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建置裁判員制度。裁判員參與裁判之案件類型為死刑、無期徒刑或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以故意犯罪行為致被害人死亡者等罪。裁判員應遵守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不得洩露職務上所得知秘密等義務,並享有在第一次審判前及審判中,訊問證人、被害人、被告等關於參與判斷之必要事項之職權。在案件的判斷上,裁判員主要負責與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刑罰輕重等事項之判斷, 而法令解釋、訴訟程序及其他判斷,則由法官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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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立法目的 貳、由裁判員參與之刑事裁判之流程概要 一、「裁判員候選人名簿」之作成 二、裁判員參與裁判之對象事件 三、裁判員之選任及解任 四、裁判員之義務 五、裁判員在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及審判中之職權 六、裁判員在評議中之職權 七、為保護裁判員等之措施 八、罰則 九、裁判員之津貼等 參、施行前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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