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政治實體;國際組織;主權國家;非主權國家;國家屬性要件;國家承認 |
中文摘要: |
國際法主要是規範國家間法律關係,國家仍是國際法主要規範對象;然而過去數百年來發展,已然使受國際法規範之主體不再侷限於獨立主權國家,國際組織、少數民族、獨立前領土實體、個人與多國公司,其權利與義務或多或少均受到國際法影響,同樣亦影響著國際法發展。然而必須注意,任何其他非國家之國際法主體,其權利均衍生自國家,可能因國家所創設(如國際組織),或是因國家之承認而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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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引論 一、引言 二、國際法人格 貳、國家 一、有關國家屬性之構成要件 (以下刊載本期) 二、人民自決與國家屬性要件之關聯 三、聯合國會員資格與國家屬性關聯 四、要件檢視 五、事實上國家屬性之滅失 參、永久中立國 一、引言 二、國際實踐 三、小結 (以下待續) 肆、非國家政治實體 一、委任統治地 二、「託管領土」 三、非自治領土 四、爭取獨立之民族 五、事實上領土當局 伍、特殊個案 一、梵諦岡城國 二、馬爾他騎士團 三、台灣 四、塞普勒斯土耳其邦聯國 陸、國際組織 柒、個人 二、叛亂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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