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肇事逃逸罪;致人死傷;客觀處罰條件;個人排除刑罰事由;個人解除刑罰事由 |
中文摘要: |
在通常情形,刑法上的行爲,一旦具備不法及罪責要件,即成立刑法上之犯罪。不過,有些例外情形,立法者特別附加了不法與罪責以外的犯罪成立要件;這些附加要件,或者純粹取決於某些「客觀」條件是否成就,或者基於某些存在於「個人」的事由,前者稱爲客觀處罰條件,後者包括個人排除刑罰事由及個人解除刑罰事由,並且據此產生了自始排除或嗣後解除(或減輕)刑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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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概說 貳、客觀處罰條件 一、立法之理由 二、運用之結果 參、個人排除及解除刑罰事由 一、個人排除刑罰事由 二、個人解除刑罰事由 肆、附論:肇事逃逸罪之「致人死傷」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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