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破產;免責;破產人;薪資債權;合理化;迅速化 |
| 中文摘要: |
日本國會修正通過之破產法案,修改幅度相當大,而國內近日也正在進行公司重整、破產法制修正,或許日本的經驗可供台灣修正時參考。日本的新破產法簡化破產程序,不再劃分為實體或程序;對於破產人必要生活費用之留置,新法將自由財產定為標準生活費三個月的數額;在破產實體法的修正部分,則對於破產程序開始前三個月之薪資請求權、退休金請求權中相當於退休前三個月薪資總額部分為財團債權,享有優先順位。綜觀日本彈性化、迅速化的修正方向,我國應可做為參考,研擬更符合現在需求之破產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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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背景 貳、新法制定的理由 參、新破產法之概要 一、破產程序全體的修正 二、個人破產與免責之相關改正 三、破產實體法面的改正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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