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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競業禁止近期實務見解再釐清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發立
出版日期: 2004.10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37 期/64-68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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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競業禁止誠信原則契約自由違約金勞委會參考手冊
中文摘要: 競業禁止條款之存在,係為避免企業不重視研發,而以挖角行為作為競爭手段,除保障雇主權益,其實亦對於勞工之工作權有所維護。依據勞委會所提出之競業禁止參考手冊,就競業禁止之適用範圍提供七項認定標準,即勞工有無違反誠信、雇主有無法律上利益受保護之必要、勞工擔任之職務、誠信原則與契約自由之要求、限制項目是否合理、是否提供代償措施、違約金是否合理等項目,綜合判斷之。我國雖然就競業禁止原則欠缺法律依據,但以案例方式逐漸形成法秩序之作法,值得贊同。
目  次: 壹、競業禁止係為勞資雙共同利益而存在
貳、競業禁止觀念與時俱進,難歸納所謂有效原則
參、勞委會「建議及應注意事項」與近期司法實務見解之檢討
  一、勞工有無顯著背信或違反誠信
  二、雇主有無法律上利益應受保障之必要
  三、勞工擔任之職務與職位
  四、應本誠信原則及契約自由約定
  五、限制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是否合理
  六、有無代償措施
  七、違約金是否合理
肆、法院判斷競業禁止之效力,應重視其指標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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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發立,競業禁止近期實務見解再釐清,萬國法律,第 137 期,64-68 頁,200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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