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死亡保險;保險人;受益人;受益權;故意行為;要保人 |
中文摘要: |
受益人於人身保險中具有特殊地位,其所得之賠償請求權係屬固有權利,所得受領之保險金亦不得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對於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通說認為應係訂立保險契約並繳交保費之要保人具有指定及變更權限,惟著者認為亦應兼顧被保險人真意,而得肯定被保險人具有指定權。對於受益權喪失之部分,除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外,要保人或受益人之故意行為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時,亦喪失受益權。如受益人有多數,其中一受益人故意導致被保險人死亡,並非全體受益人均喪失受益權,而應就指定受益人時是否表示不同之處理方式而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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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受益人之意義及產生 一、受益人之產生及變更 二、小結 參、受益權喪失之事由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二、要保人之故意行為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代理人之故意行為 四、受益人之故意行為 肆、保險金之歸屬 一、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二、保險人須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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