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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院;臨時強制令;搜索令;警告信函;假處分;資訊請求權 |
中文摘要: |
英國專利訴訟制度相當有特色,以專業法官及專業法院審理專利侵權及專利無效的第一審訴訟。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英國只有五位專利專業法官(在專利法院三位、郡專利法院一位及上訴法院一位),但是因為絕大部份出身資深大律師(共四位)或歐洲專利局上訴委員,所以具有高度專業及權威性,並享有很大的裁量及指揮權,再加上訴訟政策是故意以高昂訴訟費用迫使當事人儘可能和解而不輕易興訟。 德國專利訴訟制度與英國頗有不同,但不遑多讓,堪稱歐盟雙傑。德國將專利侵權案件第一審集中在十三個地方法院審理,有利於法院累積專業及經驗。又在一般法院之外,德國尚設有專門審理專利無效訴訟的專利法院,以高院審級作第一審判決,並且由半數以上的技術法官主導裁判,以確保專利法制為技術服務,而不是以要技術協助或臣屬於法律,強化技術人才對專利制度的認同,建立德國專利商標局專利審查以及德國專利法院判決的權威性,使得德國專利制度及專利品質領先歐盟其他國家,進而奠下歐洲專利公約不得不將專利局將歐洲設在德國的事理基礎 。 本文將檢視歐盟二大專利國-英國與德國-的專利落實制度,比較其異同,及探討其可供我國專利落實制度借鏡之處。至於歐盟智慧財產權落實指令以及未來我國專利落實制度應如何進一步完善,將另外為文加以探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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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英國專利落實制度 (一)概論 (二)起訴前的程序 (三)訴訟的進行 三、德國專利落實制度 (一)概論 (二)起訴前的程序 (三)訴訟的進行 四、英德法制的比較及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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