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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春秋決獄辨-漢文化的特徵及其發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 榮
出版日期: 1981.12.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26 卷 第 4 期/11-21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1037
關 鍵 詞: 生產結構法定主義物質文化精神文化交錯互舉春秋決獄
中文摘要: 罪刑法定主義,旨在確定三權分立的相互制衡作用,籍以保障民權乃至人權。我國清代以前,立法、司法及行政三權統於皇帝,體制上無所謂三權分立,法制上亦無所謂罪刑法定主義。不過,撇開皇帝不論,立法上與司法上固亦重視罪刑法定主義。何以呢?因為唐律斷獄篇明文揭櫫:「諸斷罪者皆須具引律令格式正式,違者笞三十」;「諸敕斷罪,臨時處分不為永格者,不得引為後比,著  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論」。
目  次: 一、漢文化與春秋
二、春秋決獄及辨的意義
三、春秋決獄的典範
四、春秋決獄的演變及其影響
五、春秋決獄的實質問題
六、結論-從春秋決獄論罪刑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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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春秋決獄辨-漢文化的特徵及其發展,法學叢刊,第26卷第4期,11-21頁,198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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