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一條;司法權;終身保障;法官的意義;任期 |
中文摘要: |
有謂依據行政法院組織法第五條及第七條規定,院長及評事雖均參與行政訴訟之審判,但依同法第十一條規定,評事之保障,準用於推事之規定,又依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行政法院各庭裁判之評議,準用民事法院關於裁判評議之規定,可見其保障及裁判之評議,其民事推事之保障及裁判之評議,尚屬有別,故行政法院院長及評事,尚難認為憲法第八十一條所稱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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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司法權的意義 二、司法權的性質 三、法官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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