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離婚;家務管理;夫妻財產制;夫專權主義;家庭關係;別居 |
中文摘要: |
德國婚姻法暨親屬法第一次修改法,以客觀的婚姻破裂主義取代原來的有責主義為其特色之一。依立法者的見解,婚姻破裂是一心理過程,實際上有的婚姻之破裂很難判斷由夫妻的那一方應負責,此時要求法官調查糾纏不清的婚姻生活,非常不容易,有鑑於此,立法者更進一步提出以別居之長起推定婚姻之破裂,此規定不失為一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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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德國婚姻法的發展 (一)1900 年的德國民法 (二)1938 年的德國婚姻法 (三)1946 年盟軍監管委員會的婚姻法 (四)1957 年之男女平等法 三、1976 年婚姻法暨親屬法第一次修正法的重要內容 (一)家庭關係 (二)離婚 (三)養老津貼的平衡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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