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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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西德新婚姻法的立法趨勢與立法精神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東雄
出版日期: 1978.06.01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7 卷 第 2 期/195-210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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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關 鍵 詞: 離婚家務管理夫妻財產制夫專權主義家庭關係別居
中文摘要: 德國婚姻法暨親屬法第一次修改法,以客觀的婚姻破裂主義取代原來的有責主義為其特色之一。依立法者的見解,婚姻破裂是一心理過程,實際上有的婚姻之破裂很難判斷由夫妻的那一方應負責,此時要求法官調查糾纏不清的婚姻生活,非常不容易,有鑑於此,立法者更進一步提出以別居之長起推定婚姻之破裂,此規定不失為一良法。
目  次: 一、前言
二、德國婚姻法的發展
(一)1900  年的德國民法
(二)1938  年的德國婚姻法
(三)1946  年盟軍監管委員會的婚姻法
(四)1957  年之男女平等法
三、1976  年婚姻法暨親屬法第一次修正法的重要內容
(一)家庭關係
(二)離婚
(三)養老津貼的平衡
四、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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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東雄,西德新婚姻法的立法趨勢與立法精神,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7卷第2期,195-210頁,197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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