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旁系血親;禁婚;內親;外親;直系血親;姻親關係 |
中文摘要: |
司法行政部這次修正民法親屬編,就旁系血親之禁婚範圍,一方不敢貿然仿效外國多數立法例,禁止到三親等,以避免堂兄弟姐妹之結婚成為合法,卻從八親等只縮小二親等到六親等;他方,將四親等之表兄弟姐妹與同親等的堂兄弟姐妹一視同仁,不得結婚,理由係基男女平等的貫徹與遺傳學所造成社會問題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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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問題的由來 二、舊社會內親與外親的概念 三、舊律例的規定 (一)唐律 (二)明律 (三)清律 四、舊社會的生活習俗 五、外國立法例之規定 六、現代法律生活堂兄弟姊妹與表兄弟姊妹無嚴格區分之必要 七、就遺傳學與優生學上不必區分堂兄弟姊妹與表兄弟姊妹 八、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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