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德國住宅所有權法 ( DAS DEUTSCHE WOHNUNGESIGENTUMSRECHT)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J. Barmann戴東雄
出版日期: 1983.12.01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13 卷 第 1 期/149-175 頁
頁  數: 27 點閱次數: 1903
關 鍵 詞: 基地建築物主結構樓板主隔牆物權永久居住權
中文摘要: 住宅所有權法所創設之新所有權形態與民法絕對所有權形態並存。住宅所有權法上之所有權概念係由三部分所組成,即供居住或供其他用途之建築物空間上所設立之專有所有權部分、專有所有權人共同建築物上所設之之持分共有所有權部分及基於專有與共有部分不可分離所產生共同所有人的成員權。然而,住宅所有權的共同所有人,以特別法規律其共同的特別形態。該共同關係在特別規定之範圍內,獨立於民法共同關係之規定而優先適用,也表示立法者就住所有人之相互關係,以法律強制者,僅屬少數事項為之。

目  次: Ⅰ法律
Ⅱ住宅所有權的成立
Ⅲ住宅所有構構成因素
Ⅳ住宅所有權人之權利與義務
Ⅴ管理與管理人
Ⅵ監督程序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J.Barmann、戴東雄,德國住宅所有權法,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13卷第1期,149-175頁,1983年12月01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