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家長權;父權;處分權;收益權;支配權;保護義務 |
中文摘要: |
在家長權或父權極為強大之時代,家族內之一切財產均屬家長或父親所有,此為古代中外所共通之現象。在此時代,子女既無財產能力,則父母子女間之財產關係極為單純。但隨著時代的變化,家長權、父權之衰微,漸漸承認子女之財產能力,此時,父母子女間之財產關係,就由單純而變為複雜。人並非一出生即具有獨立之思考能力,因此,在事實行動或法律行為上,須由父母加以保護。但,父母對於子女之保護之反面,對於子女亦有相當之支配權。近代以前,父親之支配權力重於保護義務,因此,當時之親權法,係以家或父親之利益為中心,而以父之利益為中心之親權缶中,最露骨而明確的顯現其「以父之利益」為中心的性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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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序言 二、未成年子女有償取得財產之歸屬 三、父母之管理權與管理義務 四、父母收益權之否定 五、父母之處分權 六、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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