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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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我國法定財產制之檢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秀雄
出版日期: 1986.04.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31 卷 第 2 期/72-93 頁
頁  數: 22 點閱次數: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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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秀雄
關 鍵 詞: 夫妻財產制法律制度法定特有財產約定特有財產夫妻一體主義婚姻法
中文摘要: 夫妻財產制,顧名思義係規律夫妻財產關係之法律制度。在夫權極為強大之時代,妻無擁有財產之能力,全家族之財產均歸於家長手中,因此,無規律夫妻財產關係之必耍。例如,初期羅馬法上之嚴格婚姻,妻絕對服從夫權,因此,妻於婚前所有之財產及婚後因繼承或贈送與所得之財產均歸屬於夫所有。我國古代採夫妻一體主義,夫者妻之天,因此,夫生存中,妻之人格為夫之人格所吸收,妻之財產為夫之財產所吸收,亦即妻於夫生存中,不得享有私財。
目  次: 一、序說
二、法定財產制
(一)非常的法定財產制
(二)通常的法定財產制
三、特有財產
(一)法定特有財產
(二)約定特有財產
四、結論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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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雄,我國法定財產制之檢討,法學叢刊,第31卷第2期,72-93頁,198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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