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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押租金授受之法律關係(一)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楊盤江
出版日期: 1988.02.01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37 期/6-10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300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押租金信託契約遲延利息擔保拍賣
中文摘要: 押租金之作用在於擔保承租人租賃債務之履行,出租人因受押租金之交付而取得持租金之所有權。於租賃關係消滅時,如承租人未欠租賃債務,出租人應返還押租金主全部,如承租人雖欠租質債務,但債務額未達押租金之數額,則積欠之數額即逕從押租金中扣除,故出租人僅須返還以押租金扣除後之餘額,如承租人所欠之租質債務數額已達到,甚至超過押租金之數額,則積欠之數額以押租金抵充已無餘額,甚至尚有不足,故出租人無返還押租金之義務。
目  次: 一、問題說明
二、押租金之性質
三、押租金契約之成立
四、押租金之作用
五、押租金之限制及禁止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六、租賃物所有權之移轉與押租金之關係
七、押租金返還請求權
八、情事變更與押租金之調整
(一)調整之規範依據及要件
(二)調整之時期
(三)調整時應斟酌之因素
(四)不應斟酌之因素
九、土地或房屋押租契約
(一)意義
(二)性質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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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盤江,押租金授受之法律關係(一),萬國法律,第37期,6-10頁,1988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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