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協議離婚;相互合意;考慮期間;戶籍機關;監護;扶養 |
中文摘要: |
以戶籍登記為離婚要件之規定,緩和了舊法自由放任離婚之缺點,避免夫妻因一時衝動而造成永恒後悔。立法者之用心良苦,實可理解,但此離婚登記之規定,卻引起實務上之種種爭議,乃立法當初所始料未及的。而實務上在處理因離婚登記規定所衍生之法律問題,似又放寬離婚登記之要件。
|
目 次: |
一、序說 二、協議離婚之自由放任 1.外國立法例 2.我國之規定 3.與外國立法例之比較 4.比外國立法例自由放任之原因 三、判決離婚之嚴格統制 1.離婚原因在我國法制上之意義 2.我國之規定與外國立法例之比較 四、結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